多宝体育- 多宝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
2026-04-18多宝体育,多宝体育官方网站,多宝体育APP下载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持续健全公司科学决策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核心经营业绩稳中有进,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实现啤酒销量405.30万千升,同比增长1.21%,其中燕京U8销量90万千升,同比增长29.31%;实现营业收入1,533,297.98万元,同比增长4.54%;营业利润236,436.98万元,同比增长46.97%;利润总额236,969.50万元,同比增长50.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11.71万元,同比增长59.06%。营收、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2、《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
1、《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4、《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确定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10、《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2、《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 14、《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15、《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 认的议案》 16、《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17、《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2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1、《2024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22、《关于修改
公司还成立了由董事会成员和高管成员共同组成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公司研究建立了符合燕京特色、覆盖全业务的风险管控模型,公司已逐步形成了风险、法律、内控、合规、审计一体化的全面合规体系,通过构建全面合规体系保障公司稳健运行、安全发展,创造公司价值。公司明确了ESG治理架构及各层级职责,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并推出了ESG五年战略规划,把ESG理念变为企业经营有效的管理工具和行动指南,贯彻到业务的全流程,实现ESG在公司全范围、全过程、全体人员的认知,打造燕京ESG专属文化,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赢得了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制订有《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规范性文件,对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保障了董事会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建言献策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全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在保证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独立性、规范信息披露、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发挥内控机制作用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建设风险、法律、内控、合规、审计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障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通过互动平台、实地调研、定期走访等方式,通过积极举办机构投资者交流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多渠道与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沟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2025年全年,公司接待机构191家机构312人次的调研,同时利用IR电话、邮箱、深交所和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其中全年累计回复深交所互动易提问180条,做到了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在兼顾业绩增长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持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通过建立健全《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落实了分红回报股东的理念,推动公司建立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股东的良好收益。公司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已连续27年向广大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近48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按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公司已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公司2025年末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0元,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563,707,868.20元,由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845,561,802.30元。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150%。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燕京啤酒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79,117,088.5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93,864,728.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231,405,446.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3,140,54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17,685,465.5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18,539,341股。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5、保险期限:具体期限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没有缺席或委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025年度,本人作为召集人,召集并主持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审议会议议案,客观评判和监督公司的各项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审议期间,我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025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就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积极出席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度股东会,就公司战略、市场建设、ESG工作、数字化转型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本报告期,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6日,整体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事前审核,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报告期内,披露定期报告4次、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对年报审计工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进行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此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2025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谨慎、勤勉与忠实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审议事项作出专业、明确的判断与意见,为公司稳健合规经营提供了决策支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在本年度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充分支持与积极配合,对此本人深表感谢。
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周建:男,民建会员,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博士后,南开大学商学院暨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暨中国管理学会“管理思想与商业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管理案例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天津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鲁银股份、浩物股份、西山煤电和宏达股份等多家沪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暨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没有缺席或委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审议会议议案,客观评判和监督公司的各项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2025年年报的编制及审议期间,我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025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就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间,本人就公司战略、市场建设、ESG工作、数字化转型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本报告期,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6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要求。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事前审核,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事前召集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任人选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根据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董事、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完成情况,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履职情况,并形成一致的考核意见。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刘景伟,男,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职员、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其目前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亦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首程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全电智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信永中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北京信永中和普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琴宗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没有缺席或委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审议会议议案,客观评判和监督公司的各项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审议期间,我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025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就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2024年度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间,本人就公司战略、市场建设、ESG工作、数智化转型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本报告期,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5日,整体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